乐财农〔2020〕7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粤财农〔2019〕237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韶财农〔2020〕5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的通知》(乐财农〔2020〕56号)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办提请市政府同意,现将原下达给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调整安排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有挤占、截留或挪用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乐昌市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分配安排及绩效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