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20〕87号
各有关镇:
为进一步整合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推动我市脱贫攻坚工作,现将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生活费及免学费结余资金1,394,119.02元(乐财农〔2019〕43号)调整用于大源镇、梅花镇、云岩镇、坪石镇、廊田镇及沙坪镇等6个镇精准扶贫项目(具体项目详见附件)。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韶财农〔2005〕133号)规定实行报账管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乐昌市调整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校子女生活费及免学费资金结余部分用途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