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坪石镇:
根据《关于调整建档立卡在校贫困人口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资金用途的请示》(乐扶办请〔2020〕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扶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我市2020年建档立卡在校贫困人口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资金(乐财农〔2020〕40号)2661380.00元,调整1487840.00元用于市扶贫办、市文广旅游体局、坪石镇3个单位精准扶贫项目(详见附件),剩余1173540.00元收回财政。
现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审批手续办理支付,同时,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乐昌市调整2020年建档立卡在校贫困人口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用途安排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