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20〕12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扶贫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拨付及调整扶贫结余资金用途的请示》(乐扶办请〔2020〕22号)文件精神,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0年调整本级扶贫结余资金用途(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审批手续办理支付,同时,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