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财农〔2021〕1号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为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扶贫成效,落实上级有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在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40万元用于2021年扶贫工作经费。现将资金下达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资金已列入2021年年初预算“扶贫发展支出方向”项目资金。
二、本次安排的财政资金,按现行财政审批手续办理支付,同时,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规定用好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乐昌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