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毕凯欣同志符合公务员录用资格条件,拟同意录用为公务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向乐昌市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6805201
乐昌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8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准考证号 | 学历 | 拟招录单位 及职位代码 | 考试 成绩 | 原工作单位 或毕业院校 |
1 | 毕凯欣 | 男 | 999060303516 | 大学本科 | 乐昌市人民法院 30600022048001 | 77.260 | 红旗集团江西铜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