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校外托管机构规范管理,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韶府规〔2018〕13号)文件精神,《乐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其中两项证明事项需要进行清理,“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层以下商用建筑证明”不再提交;“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培训场地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超过300平方米的需要由申请人办理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同时为优化证明事项清理后的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需对《乐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部分登记流程进行修订。我局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修订了《乐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邮箱反馈意见至教育局,邮箱lcjyj5557176@126.com,意见反馈时间为2019年3月28日至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王伟伟,联系电话:0751-5557176
附件:乐昌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乐昌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