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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束>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2004〕10号)、《韶关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韶府规〔2018〕3号)精神,我局起草了《乐昌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公众对《乐昌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完善。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市民政局,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

  联系人:邓军强

  联系电话:0751-5560172

  邮箱:lcsbzgls5503592@163.com

  地址:乐昌市昌山西路113号

  邮编:512200

 

  附件:《乐昌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乐昌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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