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乐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乐昌市人民政府网(www.lechang.gov.cn)
【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http://www.lechang.gov.cn/zmhd/zjdc/index.html)、电话监督(0751-557062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