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6.《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7.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职责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echang.gov.cn)
【监督渠道】通过乐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众互动平台(http://www.lechang.gov.cn/zmhd/zjdc/index.html)、电话(0751-5555340)等方式监督。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