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监管效率,建立政府采购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政府采购预算单位。
二、检查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季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政府采购实施情况。依法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包括采购项目的备案、完成情况,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是否合理合法;是否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
2.政府采购活动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并实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是否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制衡性原则,合理安排分工,优化流程衔接,发挥相关业务、环节和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
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情况。采购需求确定是否有内控流程;确定采购需求是否开展了调查,采购需求是否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采购需求是否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内容是否结合采购需求的特点确定,内容是否齐全;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是否对采购项目开展需求调查,规定范围内的项目是否进行重点审查。
4.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排查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的项目。排查是否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要求,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是否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支付资金;是否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质量保证等为由延迟付款或者拖欠款项。
5.其他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扶贫采购、如期保质保量上报政府采购统计报表等。
三、检查安排
1.全面自查:各政府采购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检查通知要求,准备整理好被检查资料和相关的文件,并对每一季度的采购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连同附件2-7,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把盖章版和可编辑电子版通过粤政易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股(联系人:温文洁,联系电话:5570166)。
2.重点抽查:每季度随机抽取2个政府采购预算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市财政局成立检查工作组,到被检查单位对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力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被检查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监督检查内容、时间安排,及时、准确、全面提供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对不予配合或敷衍应付的单位,市财政局将依职权给予警告和通报。
2.整章建制,强化结果运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情况予以全市公开,各被检查单位要把落实作为整改的最终手段和目标,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管理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绩效,营造我市政府采购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工作氛围。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