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281006973794H/2024-00190
韶关市乐昌市财政局
2024-08-07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乐财综〔2024〕39号
2024-08-14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4  浏览次数:-

乐昌市梅花镇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粤财资环〔2024〕8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1,700万元安排给你镇,专项用于乐昌市武江河流域梅花镇30个自然村新建民生实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本次下达的资金列入“2110399 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功能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资金有关管理的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或挪用。

  二、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项目绩效目标表


  乐昌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