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排用于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涉农资金指标,现有坪石等9镇共有结余涉农资金3411230.85元,根据我市各镇(街道)农村污水项目资金缺口需求实际,为加快对原已安排结余涉农资金的依法管理、统筹安排和调整使用,我局请求将原给各镇的上述结余涉农资金指标调整安排到我局,经请示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2021年农村污水项目结余3411230.85元涉农资金安排用于我市2021-2022年农村污水项目和2023-2024年谋划农村污水治理设施项目前期所需的资金指标。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15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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