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编写了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共308条,其中机构职责类信息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2条,通知、公告类信息76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其他信息4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重点领域类信息96条(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分局202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使用,确保信息公开的时效,按要求进行栏目的更新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但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策解读方面的工作欠缺等问题,下一步将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与渠道,信息相应的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