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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由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编写了2023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共308条,其中机构职责类信息7条,工作动态类信息82条,通知、公告类信息76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2条,其他信息43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重点领域类信息96条(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国控企业污染物自动监控信息、挂牌督办和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分局202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0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一是部分股室不够重视,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在信息公开中,存在错敏词及重复字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强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各股室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制度、确保依照程序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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