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政府工作采购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采购意向公开。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办公设备维护保养服务
2、服务地点:乐昌市公主下路100号
3、维保服务范围:下表所列办公设备共47台(套)。
二、服务内容
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成交供应商需成立专项服务小组,为采购人提供下列所列服务项目:
1、确保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作,及时排除故障。为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提供一切机器运作所需的碳粉、硒鼓、载体、感光鼓/带、彩色墨粉(仅适用于可生产彩色印量的合适器材)等零配件及耗材,并负责上门更换。所更换的配件须为原厂配件且不低于原有的配置。
2、为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提供定期保养、巡检服务,包括对设备进行除尘,线路整理、硬件设备检测等。
3、不限次数为服务范围内的设备正常运转提供软件方面的服务咨询(包括软件诊断和修复)。
4、以上服务产生的费用由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综合考虑。
三、服务方式
1、故障报修:成交供应商须提供服务支持电话,采购单位通过拨打服务支持电话报修故障设备,成交供应商接报后应立即指派服务工程师上门为采购人提供现场服务。调试、维修设备,解决设备故障。
2、上门服务内容:使报修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并能达到质量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更换耗材、故障排除、配件更换、软件诊断和修复及定期保养巡检等等服务。
3、现场服务响应时间: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30分钟内响应,报修后4小时内,服务人员应到达采购人的故障设备所在地。(说明:如遇紧急情况发生,成交供应商需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尽快提供现场服务。)
4、定期巡检保养服务:每月安排服务人员不少于一次设备定期检查及保养服务,包括设备清洁、吸尘服务,确保设备正常无故障运行。
四、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不低于设备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确保设备在服务期内正常运行。
2、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次更换耗材、零配件、升级软件前应先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对于相同型号设备之间零件的互换、调整,必须事先征得采购人的同意。每次维护完成后进行记录,并由采购人签名确认。
3、设备发生故障无需更换硬件的,应在一天内维修好,需更换硬件的,应在3天内维修好,重大故障的应在10天内维修好,设备维修期间要为采购人提供替代设备使用,并应同时说明原因和制定维修计划。软件故障一天内维修好。
4、保证在维护期限内,所有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设备计划维保及时率100%,急修及时率100%,安全责任事故为0。
五、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服务情况及要求,配备好足够的认证工程师和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确需更换,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要求服务工作人员言行规范,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
3、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对维保设备的数据不泄密,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更换下来的零配件交由采购人处理。
六、报价及结算要求
响应供应商需要全面考虑项目内容及要求,按照基本服务费进行报价:
七、服务费用支付
1、按实际发生量支付费用,每季度进行结算。采购人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2、每笔款项支付时,成交供应商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
八、注意事项
1、报价承诺有效期应不少于60天,所有报价承诺均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可中途撤回。
2、询价公告中所有内容的解释权归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所有,报价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之处,可致电乐昌分站
九、对本次询价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丘工,0751-5555072。
十、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月10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若是寄快递,以寄出时间为准)。
地点: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乐城街道东环南路32号(原公主下路100号)。
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乐昌分局(代章)
韶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乐昌分站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