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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乐昌市黄圃镇人民政府机构职能

  一、机构简介

  黄圃镇位于乐昌市北部,距乐昌市区97公里,东与白石镇相连,南邻庆云镇,西、北两面与湖南省宜章县的赤石乡、杨梅山镇两个乡镇交接,距京港澳高速公路坪石出口27公里,乐广高速公路梅花北出口35公里。黄圃镇建制于清朝,1950年属乐昌县第五区,1953年为第六区,1955年分置黄圃区,1957年改黄圃乡,1958年为黄圃公社,1961年庆云、白石另设公社,黄圃辖地自此未变,1983年改为黄圃区,1987年改为黄圃镇至今。

  黄圃镇总面积79.97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00公顷、林地面积4800公顷,辖10个建制村和1个社区,131个村民小组,81个自然村,总人口约2万人。方言黄圃话是全国较为古老的方言之一,主要姓氏有邓、白、欧等。历史悠久、旅游资源丰富,境内历史上曾有七条重要的古道,有东村“欧阳宗祠”、斗湾村凤凰岭凤山书院遗址,里村碧水洞,应山村古村、古桥、古庙、古亭,鱼池岭村白虎嶂(又称白虎岭)、白虎砦和白虎仙。桃坪村红色革命老区等。

  黄圃镇围绕“生态农业强镇”这一目标,着力实施“农业强镇、商贸兴镇、旅游旺镇、生态富镇”战略,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形成了“以黄烟种植、山地种养、饲养良种猪为主,以种植板栗、蜜瓜、西瓜、甜玉米、养鸡、养羊为重要补充”的农业产业特色。

  二、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依法行政。

  (二)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负责本镇辖区党建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订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发展定位,保护生态环境。

  (五)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合公共服务机构。

  (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增加农民群众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七)负责本镇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务,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管理驻镇单位工作。

  (八)执行城镇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抓好城镇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城镇美化、绿化、亮化和卫生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爱国卫生运动。

  (九)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十)执行国家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抓好本镇辖区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加强辖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搞好辖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进程。

  (十三)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四)负责本镇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及时处置,并即时报告上级。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承担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镇机关和指导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等有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等。

  (二)人大办公室: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对象、敬老院建设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政策、殡葬改革管理等民政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镇属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疏导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政法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及其依法自治,协调驻镇单位支持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等。

  (四)农业办公室:依法行使农业管理职能,抓好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做好造林植树和护林防火工作;组织抓好水利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等。

  (五) 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主要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公共服务功能。宣传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辖区城乡人力资源的调查、统计、建档、信息更新和动态管理;负责辖区城就业困难人员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以及大学生相关补贴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协助开展辖区内职业技能、创业、农村劳动力、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负责辖区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调查统计、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做好劳务输出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做好失业登记和失业人员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协助开展辖区内各项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辖区人事人才及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受理辖区内劳动保障信访举报投诉,协助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开展劳动争议调查、调解工作,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七)文化站: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图书阅览、普及科技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提供服务;辅导并培训群众文化骨干,繁荣发展群众文化创作;收集整理民间、民族文化遗产,并建立档案,做好文物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社区)文化室活动等。承办当地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队: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口计划生育业务及开展、上报数据及计划生育情况的检查与考核,重点督查镇、村(居)委干部包组责任的落实情况;承担计划生育信访接待、调查、处理等工作;依法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承办当地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九)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掌握新农村建设工作动态;负责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公路建设、城乡容貌等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承办当地镇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按《中共乐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文件执行。

  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相关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黄圃镇黄圃街3号

  负责人:欧志勇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5790168

  传真:0751-5790332

  电子信箱:lcshpzdzb@163.com

  邮政编码:51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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