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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黄圃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为推进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各单位在项目工作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经镇政府研究,现建立黄圃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机构

  建立黄圃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党政办、卫生健康办、社会事物务办、文化站、统计站、妇联、团委、残联、扶贫办、综治办、财政所、镇卫生院、镇中心学校、派出所、各村(居)委会等单位、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研究解决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组  长:欧志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易伟华 副镇长

          沈日君  镇卫生院

  成  员:彭中千  镇党政办      

  谢经荣  镇卫生健康办

  邓建祥  镇社会事务办

  杨  华  镇文化站           

  付祺文  镇统计站           

  宋丽娟  镇妇联

  彭威城  镇团委、综治办

  白应顺  镇残联

  黄思明  镇扶贫办

  彭延奎  镇财政所

  白演强  镇中心学校

  邓奖根  镇派出所  

  吴海燕  塘村街道居委会

  邓国全  塘村村委会

  欧光勇  东村村委会

  欧国树  里村村委会

  邓君仁  新塘村委会

  吴树芳  紫溪村委会

  白国樑  应山村委会

  邓国远  石溪村委会

  白勇亮  斗湾村委会

  欧荫文  鱼池岭村委会

  谷检山  桃坪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卫生健康办,办公室主任由谢经荣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黄圃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督导反馈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镇党政办。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促协调工作。

  (二)镇卫生健康办。负责协同卫生院做好妇女儿童保健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提高早孕建卡率,预防出生缺陷,监测控制人口性别比,组织开展育龄妇女两癌筛查,避孕药具发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协调公共卫生技术指导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督导、考核。

  (三)镇卫生院。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

  施。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与技术支持下,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卫生保健服务,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接受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对下设各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督查考核制度,承担具体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宣传等工作。

  (四)镇民政办。负责低保人员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五)镇文化站。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 镇综治办。负责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院反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七)镇统计办。负责提供人口统计信息。

  (八)镇妇联。充分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工作,调动基层妇联组织的积极性,有效推进项目工作进度。

  (九)镇团委。组织志愿者参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宣传工作。

  (十)镇残联。负责残障人员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十一)镇扶贫办。负责提供贫困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为以上人员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等服务。

  (十二)镇派出所。牵头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做好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控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三)镇中心学校。负责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报告与监测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十四)镇财政所。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工作。

  (十五)各村(居)委会。要制定本辖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各有关单位,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宣传等工作,积极动员所辖区居民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活动。

  三、工作要求

  各村(居)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在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指定联络员,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并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书面报镇领导小组备案。联系电话:5790268,电子邮箱:lcshpzdzb@163.com。



黄圃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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