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祭祀扫墓的传统节日,外出踏青和回乡祭祀人员激增,部分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点烛的传统祭祀方式未能彻底转变;加上去冬今春天气持续干旱导致大量草木枯死,林下可燃物载量大;且当前正处春耕生产季节,农、林生产用火大量增加,各种不利因素叠加,稍有疏忽极易引发山火。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3月18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工作要求和省、韶、乐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强化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全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时间
3月26日至4月15日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压实责任。一是各村(居)委会及时更新“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和路口”责任清单,细化落实镇村干部防火责任;二是各村(居)委会要与辖区各自然村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压实镇村组三级防火责任。
(二)广泛开展宣传。一是各村(居)委会要组织人员将纸质版《致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公开信》发放到户,宣传到人,同时利用村小组微信群广泛宣传电子版《公开信》;二是要利用好镇村大喇叭小喇叭,广泛宣传《禁火令》有关要求;三是充分利用特警冲锋车、综治巡逻车在每天的关键时间节点,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巡逻宣传。
(三)开展“五清”行动。即日起至清明节,各村(居)委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清坟边、清林边、清地边、清隔离带、清旅游景区内可燃物”的“五清”专项行动。
1、开展全面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摸清需要清理的“五清”工作底数,逐日分解工作任务,确保清明节前全面完成;
2、落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确保人员投入到位;
3、及时宣传教育,消除群众误解。及时向群众说明开展“五清”行动并非可以野外用火,而是为了避免因意外(烟火等)起火而导致发生森林火灾;
4、及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各村(居)委会要在3月28日、3月31日、4月3日下午5点将“五清”行动报到镇林业办(主要报出动人次、投入资金、清理公里数等情况)。
(四)设立临时检查站。清明期间我镇设立3个森林防火临时检查站,分别是应山点、山背点以及新塘点。应山点值班人员由应山村委会、斗湾村委会以及社区镇村干部组成,山背点值班人员由塘村村委会、东村村委会、里村村委会以及鱼池岭村委会镇村干部组成,新塘点由新塘村委会、石溪村委会以及紫溪村委会镇村干部组成。各检查点要对进山车辆和人员开展严格的防火检查,严防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山上坟。
(五)加强防火巡查。鉴于清明期间防火形势严峻,清明节假日(4月3日-4月5日)全体镇村干部取消休假,带领护林员深入到各自包片山头路口进行全天候野外用火巡查,盯死看牢燃放烟花爆竹、烧纸点烛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杜绝一切野外用火发生,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加强值班值守。镇村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不得出现脱岗漏岗行为。
(七)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开展打击违规野外用火专项行动,利用乐昌市公安局坪石分局、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队等一切力量,动用铁腕手段,在清明期间,坚决打击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做到“见火就抓”、“见火必抓”。同时,对违规野外用火者加大处罚力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处罚,形成打击的高压态势。
(八)强化督导检查。韶关市森防办、乐昌市森防办已成立检查组,将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我镇每天将派出2个以上督导组对各村护林员和村干部野外防火巡查、火源管控工作以及临时检查站点值班值守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一是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责任;二是严格实行属地责任制,落实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清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虚浮作风,确保形势稳定;三是要充分认清防灭火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 防止出现思想松懈、工作松劲的现象。
(二)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合力推进。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国家、省、韶、乐森防办有关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与遏制森林火灾多发的通报要求,加强工作统筹协调。
(三)周密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早谋划和部署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把各项工作措施想细做实。
黄圃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