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部署和省韶乐编委工作要求,做好我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编制工作,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协调机制下设黄圃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架构
组 长:刘盛盛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张德生 人大主席
赖 锋 党委副书记
刘 巍 党委副书记(挂职)
陈荣标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承照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黄晓燕 党委委员
李艳华 党委委员
梁应珠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邓秀强 副镇长
冯奇雄 副镇长
陈 慧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成 员:何 强 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温福威 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
付祺文 纪检监察办公室
谢满顺 经济发展办公室
谢小梅 公共服务办公室
吴智标 平安法治办公室
谢永苹 农业农村办公室
白智文 应急管理办公室
林育斌 综合行政执法队
陈仲文 公共服务中心
邓 芬 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
专班办公室设在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晓燕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温福威同志兼任。
二、工作任务
专班研究镇履行事项清单编制有关事项。负责统筹协调、事项审核、材料信息、表述规范、共性问题研究有关工作;负责牵头拟定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初稿、“三上三下”征求意见;负责组织实施履行职责事项责任落实评估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按要求组织协调本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加强与市对接沟通,认真把握落实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把握时间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加强跟踪评估,推动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该专班于专项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解散。
中共乐昌市黄圃镇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