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乐昌市九峰镇人民政府创建于1986年冬,位于乐昌市中部,是林区中心镇。1994年7月撤县建市后,更名为乐昌市九峰镇人民政府,现有机关行政编制40名,工勤人员4名。
九峰镇距乐昌市区31千米,省道248线贯穿境内。东北面与湖南省宜章县、汝城县交界,西与两江镇毗邻,南与北乡、大源两镇相连。境内群峰叠嶂,以有五指、向日、马蹄、青云、紫微、云祖、太乙、羊角、三星九座山峰而得名。全镇辖12个村委会和1个社区,171个自然村,总人口22405人,总面积192平方千米,其中耕地面积903.1公顷,林地面积1.7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92.18%以上。土特产主要有黄金柰李、黑布朗、油桃、水蜜桃、鹰嘴桃、水晶梨、桔子、椪柑、脐橙、手工擦糍粉、糯米糍、黄糍、金银花、茶叶、红薯干、魔芋、禾花鱼、食用菌等。境内的景点有茶料花海、石壁潭花海、桃花长廊、桃花王、桃李人家、上廊银杏林、九峰杨东山十二度水省级自然保护区、抗日名将薛岳旧居(广东省文化厅第六批文物保护单位)等。山歌《啦打》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九峰素有“粤北水果之乡”美称,被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水果专业镇;同时被广东省林业局评定为“广东省森林小镇”。茶料村被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定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2019年,九峰镇被国家农业农村部评定为全国第九批“一村一品”示范镇,被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评选为首批“广东省旅游风情小镇”,荣获“广东绿美森林小镇潜力奖”,被韶关市农业农村局评定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镇;九峰镇坪石村、横坑村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选为“国家森林乡村”,九峰镇浆源村、小廊村成功创建韶关市卫生村。
二、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依法行政。
(二)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负责本镇辖区党建有关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
(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发展定位,保护生态环境。
(五)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合公共服务机构。
(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增加农民群众经济收入,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
(七)负责本镇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事务,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管理驻镇单位工作。
(八)执行城镇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抓好城镇日常管理工作,搞好城镇美化、绿化、亮化和卫生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爱国卫生运动。
(九)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协调镇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
(十)执行国家各项计划生育政策,抓好本镇辖区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十二)加强辖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搞好辖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进程。
(十三)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四)负责本镇重大突发性事件迅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和及时处置,并及时上报上级。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日常工作和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镇机关和指导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固定资产和后勤服务等有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等。
(二)人大办公室: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主席团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对象、敬老院建设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优抚安置政策、殡葬改革管理等民政社会事务;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及其依法自治,协调驻镇单位支持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等。
(四)农业办公室:依法行使农业管理职能,抓好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经济,促进农村生产力;做好造林植树和护林防火工作;组织抓好水利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和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等。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工作。
(六)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指导、督促镇属有关部门(单位)村(居)委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综治信访维稳平台,建立健全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并组织开展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解、疏导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协调政法工作等。
(七)镇村建设办公室:执行镇村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抓好镇村建设日常管理工作,整治镇村建设混乱状况和“脏、乱、差”现象,搞好城镇美化、绿化、亮化和卫生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爱国卫生运动;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协调镇村基础建设和公用事业的建设管理等。
(一)计划生育专业队:贯彻计划生育“三为主”工作方针,及时准确掌握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变动情况;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文化站: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图书展览、普及科技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提供服务;辅导并培训群众文化骨干,繁荣发展群众文化创作;收集整理民间、民族文化遗产,并建立档案,做好文物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活动等。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三)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中央、省、地级市、市关于退役军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指导下一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收集掌握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完善退役军人信息库工作,落实建档立卡工作;接待处理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收集和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思想动态和生活情况,开展走访慰问和困难帮扶;承担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具体事务性工作;承办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辖区劳动力的就业和保障服务工作,推进城乡就业一体化;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劳动力转岗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负责劳动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及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事务代理等服务工作;维护辖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等。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掌握新农村建设工作动态;负责制定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联系方式
地址:乐昌市九峰镇九峰街二路78号 邮 编:512239
负责人姓名:马建民 办公时间: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1)5720168 传真电话:(0751)5720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