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韶关乐昌产业园区规划修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项目,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规划实施能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的协调统一,现就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韶关乐昌产业园区原名“东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韶关乐昌市。2006年经省政府认定为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产业园认定的规划总面积为897.53公顷,规划发展产业为轻纺、电子、机械、五金、家具等。产业园实行分期建设,其中首期面积为111.47公顷。2006年,原省环保局以《关于乐莞东坑(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粤环函[2006]562号)审查通过了工业园首期规划环评文件,主导产业为轻纺、电子、机械、五金、家具。2015年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组织开展了产业园规划修编工作,综合考虑土地开发条件、征地条件、用地指标等因素,产业园将开发建设总面积缩减至532.96公顷。其中,产业园首期规划范围与首期环评范围一致,为111.47ha;二期规划面积为421.49ha。2016年,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产业园二期规划环评工作,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二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意见》(粤环审〔2016〕956)完成了对报告书的审查,核定主导产业为轻工纺织、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家具制造及家具产业配套的金属制品产业。2024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统一规范省产业园命名的通知,乐昌产业转移工业园正式更名为韶关乐昌产业园区。
随着产业园的不断开发建设,上层规划以及区域产业转移形势的变化,韶关乐昌产业园区产业发展形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原有产业结构及污染治理措施已经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的产业发展要求和污染治理要求。为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引入、推动乐昌市经济发展,产业园亟需进行调整。为此,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区域规划方案进行合理的优化调整。本次规划修编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结合上层规划对整个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进行调整;二是根据产业发展形势优化调整主导产业。规划修编后产业园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口及用地规模具体如下:
1、发展定位:“粤北地区重要的新兴经济增长中心”、“韶关北部先进的制造业基地、新兴产业集群”、“乐昌生态产业新区”。
2、总体产业规划:主导产业为先进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现代轻工。
3、人口规模:规划总人口3.83万人,其中常住人口2.30万人,流动人口1.53万人。
4、用地规模:规划总用地532.96公顷,总建设用地516.1公顷,总工业用地332.89公顷。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产业园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及少量的燃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酸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工艺粉尘、镍及其化合物、钴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硫化氢、氨、沥青烟、恶臭等。根据大气预测结果,规划修编后各敏感点地面浓度最高预测值都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表明在最不利的气象条件下,规划修编后产业园工业企业废气正常排放下不会出现污染物浓度超标现象,大气环境影响程度可以接受。
2、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产业园内生活污水与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等。规划修编后,产业园将逐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废水依托园区已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 总体上来看,规划排放方案下,对武江水环境影响较小,对下游自然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也较小,水环境影响总体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3、噪声:主要来自企业设备噪声、交通噪声等。在加强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的前提下,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总体能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为避免交通噪声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敏感点及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主要环境影响来自工业固废的处理处置。对于工业固废,可回收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可自行回用至生产过程或交由物资回收公司回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应由有处理资质的有关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则应由规划区内各企业按照规范进行贮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地下水:产业园内对地下水环境有可能造成影响的区域包括:有生产废水产生的工业企业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企业污水预处理系统以及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在加强地下水防渗及监测巡查条件下,本次规划修编影响可以接受。
6、环境风险:存在潜在环境风险的物料主要是危险化学品、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品以及危险废物,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事故主要是集中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事故排放、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泄漏或燃烧爆炸等。通过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可大大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减轻规划项目对周边水、大气、土壤等环境的影响。产业园内各建设运营单位严格落实风险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区域与企业之间的风险防控联动,可以有效减轻风险发生后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废水:严格控制入区产业类型,限制水污染型产业的引入;进驻企业应节约用水,尽量提高中水回用率;企业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企业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通过污水集中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武江等地表水体。
(2)废气: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强度大的企业入区,减少对周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加强环境管理,实施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发展工业清洁能源,减少燃料废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保证达标排放;合理布置产业布局,设置工业卫生防护带。
(3)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生产机械产生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要求,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道路采用改性沥青路面,对机动车作出适当的限速及禁鸣要求,并在环境敏感点周围加强绿化,采取隔声措施降低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点声环境的影响。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可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委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地下水:将企业生产区域进行分区防渗防治,针对不同生产区域不同生产环节的污染防治要求采取不同的措施等。
(6)环境风险:制定环境风险应急处理方案,规定严格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严格落实本报告的提出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的前提下,加强管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综合防治对策及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保监管力度的基础上,本次规划修编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而言,本次规划修编的实施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产业园所影响区域的公众对规划实施、环境影响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规划修编实施、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规划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规划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公众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要求填写意见表反馈给我们。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想详细了解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可在本公示期内向本项目规划编制单位和环评单位索取查阅。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规划编制机关及环评单位反映或投诉,以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广东乐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