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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乐财教〔2021〕61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清算资金的通知》(乐财教〔2022〕2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22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粤财教〔2018〕23号)文件精神使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2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

  二、对于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小学及小学教学点,按100人补足差额部分。

  三、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此款收入列2022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20502普通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

  附件:2022年秋季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xlsx

  乐昌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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