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1-2022学年中小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乐人社函〔2022〕4号《关于做好2021年7全市事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教育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2021-2022学年我市教职员工年度考核时间范围为:2021年8月至2022年7月。参加考核人员为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安排跟岗学习的教师,由关系所在学校考核,跟岗学校提供其德、能、勤、绩表现鉴定。注:参加考核人员和2022年7月份工资表人员不一致的需在乐昌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名册表备注栏中写明。
2.各单位要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考核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对在考核期内因个人原因请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180天)的人员,不予考核,并将其填入未考核人员个人表和名册表上报(注明未参加考核原因)。
3.目前,教职员工年度考核主要采取量化考核的办法,但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多年来,有不少学校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对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制定考核细则,要特别对教育教学业绩效果提出一些控制性要求,以真正实现通过考核促进工作的目标。要真正通过考核促进教学质量提高和教师专业发展。要突出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
4.要严格控制优秀指标,优秀指标按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15%计算后取整数上报。教职员工有不良诚信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本学年已退休的,无须参加年度考核。
5.非首次就业没有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6.受记过、降低岗位等级聘用(撤职)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从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各中小学校长,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仍由局组织二次考核,其中副科级学校的校长由组织部统一考核,上报时需报送学校考核结果。副校长不纳入教育局组织的二次考核,由学校自行考核,与学校中层行政合并计算优秀指标。《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呈报表》中校长、副校长均要按“双肩挑”中的主岗位(即管理岗位)统计上报。
8.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表格样式不得更改)。具体填写要求为:
(1)考核年度填2021-2022学年;
(2)个人和单位在填写时要用黑色钢笔填写;
(3)副科级以上的学校领导“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由学校填写并加盖学校公章,“考核单位审核意见”栏由教育局填写;其他教职员工(包括非副科级以上学校的校长)“部门主管领导评语及等次意见”栏由学校填写,“考核单位审核意见”栏由学校填写并盖章, “主管单位审核意见”栏由教育局填写,“本人意见”由考核者本人签署“同意单位考核意见”并签名,日期不要填写。
(4)规范填写考核结果:按事业单位要求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能填写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注:2021年新分配的教师等次评为:不定等次,在复核或申诉情况说明栏上写“新参加工作,不定等次”。
9.按时报送考核材料。各类名册表按附件的要求和样式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
10.各单位要在10月底前将材料报局人事股(优秀名册前两年的结果要填写)。
11.各单位要制定本校的年度考核方案,考核建议结果上报前要召开教职工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将建议考核结果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确定建议考核结果时,对受纪律处分和师德考核结果不合格人员要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考核结果。
12.年度考核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与广大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暗箱操作行为。对在考核过程中违反规定进行操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
乐昌市教育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