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确保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贷款办理时间:7月10日-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系统截止时间为准)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
乐昌市教育局负一楼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三、贷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3 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乐昌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注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必须有共同借款人(共同贷款人条件见附件),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如:本科一年级最长期限4+15=19年,本科二年级3+15=18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5年内只要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6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
毕业后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带上证明材料前往乐昌市教育局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没有按规定变更信息的,系统默认按原计划还款。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负担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八、办理流程
(一)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申请时无需上传身份资料,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到教育局来上传即可;
(二)下载打印《申请表》(自行打印或到现场打印);
(三)贷款学生到乐昌市教育局负一楼助学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签订贷款合同(首贷学生需要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签字;续贷学生可以不到现场,直接提交网上受理即可)。
九、办理所需资料
(一)大学新生贷款资料
1.系统导出的《申请表》1份并签字(未预申请学生需要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无需盖章));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大学在校生首贷资料
1.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一份(无需盖章);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3.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大学在校生续贷资料(现场受理和远程受理)
1.现场受理资料:
(1)系统导出的《申请表》1份(无需盖章);
(2)学生或家长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谁来办理携带谁的身份证原件)。
2.远程受理流程: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点击贷款申请,申请提交时提示现场受理或网上受理,点击网上受理,手机进行人脸识别,识别成功后点击确定,等待县资助中心复核后下载打印合同和受理证明。
联系人:李老师,廖老师 联系电话:0751-5560532。
乐昌市教育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