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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昌市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韶学生资助政策,推进我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乐昌市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制度》,经教育局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乐昌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4日      


  乐昌市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韶学生资助政策,推进我市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委员会

  组长: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市教育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学校纪检委员(从学校抽取)、家长代表(从学校家委会中抽取)、学生代表(从学校学生会中抽取)

  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财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基财股助学工作人员担任,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咨询与解答、监督管理计划、工作总结等。

  二、监督对象

  全市各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

  三、监督内容

  (一)各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

  (二)各学校、幼儿园资助政策宣传情况;

  (三)各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

  (四)各学校、幼儿园资助评审程序、资助标准、资助比例、统一用银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奖助学金公示等情况是否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五)各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常规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信息维护和审核、档案管理、抽查核实、资助信息报送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方式和措施

  (一)查阅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档案管理材料;

  (二)实地考察,抽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到班级逐一核实,并与学生、教师座谈核实;

  (三)电话回访、与家长访谈,调研学校相关工作;

  (四)定期督查。每学年进行督导检查。

  五、监督检查处理

  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资助条件,提供虚假资料,隐瞒家庭经济状况,违规骗取国家资助的行为,要及时停止有关学生受助资格,并收缴已发放的资助资金。对违规为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发放资助资金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及时停止相关学生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对因工作失误、错报、漏报等原因导致延误资助资金预算下达或资金不足,影响资助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保障受助学生合法权益。对虚报、瞒报受助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资助资金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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