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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4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乐财教〔2023〕46号)和《关于清算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乐财教〔2024〕1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2024年秋季学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科教〔2022〕182号)使用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二、对于学生人数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小学及小学教学点,按100人补足差额部分。 

  三、请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上级专项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禁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此款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2-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含提高寄宿制学校等公用经费水平)”。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

  五、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xlsx

  


乐昌市教育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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