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确保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开展,现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贷款办理时间:7月15日-9月15日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
乐昌市教育局负一楼助学贷款服务中心。
三、贷款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4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 (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乐昌市;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四、贷款额度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位同学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即:剩余在校时间+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
六、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七、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负担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学生正常学制毕业5年内只要按年度偿还利息,毕业后第6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毕业当年为第一年)。
毕业后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带上证明材料前往乐昌市教育局助学贷款服务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没有按规定变更信息的,系统默认按原计划还款。
八、办理流程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或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申请时无需上传身份资料,带好相关材料原件到教育局来上传即可);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续贷。我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远程续贷办理流程:通过电脑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或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注册登录)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提交续贷申请--学生核实个人信息--选择办理模式(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
九、办理首贷所需资料
(一)大学新生首贷资料
1.系统导出的《申请表》,(未预申请学生还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大学在校生首贷资料
1.系统导出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2.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十、特别提醒
1.借款学生应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切实履行借款学生各项义务;
2.如国家相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已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的,按原政策执行;
3.借款学生个人信息和借款学生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4.借款学生应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
5.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联系电话、就业信息、住址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请务必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更新;
6.如借款学生的高校名称、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或学籍信息发生异动(升学、休学、退学等),请务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前往办理贷款的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
十一、预约办理
1.为避免现场办理排队等候,申请现场办理的,请提前用微信扫码预约。现场办理时,按领取的预约号码依次办理,若未提前预约的,需预约办理人员全部办理完成后方可办理。
2.已预约但在约定时间当天无法前来办理贷款手续的,需取消后重新预约办理时间。
联系人:李老师,廖老师 联系电话:0751-556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