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心学校、中心小学,民办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粤教基〔2022〕21号)和《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乐教联〔2022〕7号)工作要求,2024年我市共28所民办幼儿园申报普惠性幼儿园,经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幼儿园进行了材料审核和现场评估认定,并经公示无异议,最终确定乐昌市城北区实验幼儿园等28所在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等方面能切实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民办幼儿园为乐昌市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见附件),并对其提出以下要求。
1.严格公示制度。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的相关规定,在幼儿园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对虚报在园幼儿数据,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乱收费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2.严格收费标准。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乐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工作细则》(乐教联〔2022〕7号)要求,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期内,收费标准上调不得超过上限标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向家长乱收费。幼儿园伙食费管理应坚持“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每月向辖区中心校报告并接受其审查,同时向幼儿家长公开。
3.强化财务监管。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实行园务、财务公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改善办园条件、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不得挪作他用。
4.科学保教,示范引领。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在辖区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让更多幼儿和家庭受惠。
附件:乐昌市2024年度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