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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管理,公平有序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转学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乐昌市乐城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

  二、办理对象

  现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入本市就读并符合条件的学生。

  三、办理地点

  市教育局教育股、各中小学校。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小学校负责对片区内符合转学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登记和资格初审(划片范围以当年招生工作方案为准),不得以学位不足拒绝登记申请。各中小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登记名单及初审结果送市教育局教育股复审并最终根据各学校实际学位情况、申请人资格、申请时间先后顺序等条件统筹安排学位并经公示后通知转学申请人。

  四、申请条件

  (一)乐昌市居民户籍

  具有乐昌市居民户籍,目前在乐昌市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要求回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就读的,可提出学位申请。

  (二)非乐昌市居民户籍

  非乐昌市居民户籍的流动人口子女,要求转学到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学位申请:

  1.监护人在乐昌市有固定住所(租房类家庭必须有我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纳税证明;工作单位提供住所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及居住证明);

  2.属于韶关市外户籍生源的,监护人须持有有效的我市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属我市招生工作方案优待人员的子女,要求转学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凭相关证明提出学位申请。

  五、转学流程

  (一)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符合条件的转入学校,填写《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

  (二)乐城街道辖区学校将本片区接收的申请转学名单、学生申请转学材料及拟同意转学名单于开学前5个工作日交教育局教育股审核,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教育部门在开学前2个工作日将审核通过的转学名单反馈各学校,并由学校通知相关学生到校报到。

  (三)除乐城街道以外的其它乡镇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学位情况自行审核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学生。

  六、转学所需材料

  (一)由学生现学籍所在学校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的学生学籍信息单(盖校章);

  (二)户口簿(学生本人页、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

  (三)离异家庭需补充提交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等可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关法律文书;

  (四)家庭实际居住地材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租房类家庭必须有我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租房证明或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纳税证明;工作单位提供住所的,由工作单位出具工作及居住证明;属于韶关市外户籍生源的,提供有效的我市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不得超班额接收学生;各学校空余学位根据学期末统计情况进行公示;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房产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的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家长说明情况,由学校接受登记并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二)转学实行“籍随人走”,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学生监护人需在转学办理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如联系电话无法接通或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不服从统筹安排,视为放弃此次转学机会。学生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四)不予办理转学情形:

  1.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乐城街道辖区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3.每学期开学10个工作日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4.学生学籍处于“休学”“辍学”等异常状态时不办理转学。

  (五)乐昌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51-5552533

  八、工作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严格规范转学工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要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对转学中的违规行为零容忍,严肃追究违规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因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应根据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学资格。

  附件:1.乐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docx

                     2.乐昌市乐城街道辖区中小学转学咨询电话.docx

  


乐昌市教育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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