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中小学校,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韶关市研学旅行服务规范》(DB4402/T1-2023)《韶关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韶教联〔2024〕6号)《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2024年)》要求,经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五批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乐昌市范围内,凡符合《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2024年)》(见附件1)明确的基地或营地基本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基地或营地。被定为乐昌市前四批研学旅行基地和营地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单位申报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2024年)》(见附件1),如实进行自评,准确填写《基地自评表》(见附件2)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3),并随附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基地申报表》(见附件4)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5),同时须提供:
(1)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营地1500字);
(2)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
(3)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二)现场评估。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重点考察基(营)地的资质、活动场地、安全机制、运行情况、课程设置、安保设施、专业讲解、便利交通条件、经费保障、政府支持力度、周边研学、资源情况、餐饮服务、实行信息化管理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情况等内容,并对基(营)地予以综合考核评分。经综合评定后,确定入选单位并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认定为第五批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
三、申报截止时间
第五批乐昌市基地、营地申报工作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请于时间节点前将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工作邮箱。同时,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式2份。
四、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并符合条件。在现场评估和公示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相关部门3年内不得重新受理推荐该项目。
(二)已被省、市公布为省级、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基地(营地)的单位申报市级基地(营地)项目的,无需再次认定。各中小学可以推荐当地基地(营地)参评。
市教育局联系人:邓秀君,电话:5560709。
市文广旅体局联系人:洪薇,电话:6975083。
电子邮箱:lcjcjygdygz@126.com。
附件:1.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
2.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基地自评表
3.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自评表
4.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5.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申报表
乐昌市教育局 乐昌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7月17日
附件1
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2024年)
研学教育实践基地是适合中小学生集体前往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实践活动的优质资源单位;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是能够接收中小学生集体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并提供一定规模集中食宿、交通等服务的优质资源单位。
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资质要求。申报单位具备法人资质。
2.前置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类别中的前置条件之一:
(1)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国家安全教育基地、革命旧址、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红色旅游教育基地景区、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遗产;县级及以上设立的博物馆、艺术馆等。
(2)特色小镇、旅游风情小镇,美丽乡村(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最美田园、示范型农业基地等),生态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水利公园等)、动植物园等。
(3)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创新基地,中小学综合教育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馆、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大型公共设施等。
(4)闻名的企业、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等。
(5)有较好育人价值、适合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旅游景区等。
3.运行情况。对公众正式开放,运营情况良好,有完善的卫生、厕所、标识、监控等条件,有投保相应责任险。拥有可供学生集中学习、体验、休整的场地,每期能同时容纳200名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
4.活动专区。设置有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专区,且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放。
5.课程设置。有适合小初高不同学段学生、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课程,课程体系较为完整,学习目标明确、主题特色鲜明、富有教育功能。
6.讲解服务。配备有面向中小学生群体的专业讲解、辅导人员。能结合研学实践教育要求,提供有针对性、互动性、趣味性和引导性的讲解服务。
7.费用减免。申报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实施优惠措施。
8.安保措施。整体通过消防验收。符合公共场所安全的基本要求,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有针对中小学生群体的特别安全管护措施,各类安全设施设备运作良好,配有专门的安保人员。
9.信息化服务。开设有网站或公众微信号并全年公开开放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具备师生及家长查询方便快捷、信息更新及时的研学实践服务、质量监控评价反馈与投诉处理及时妥善的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能同时接待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 3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二、申报认定程序
(一)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乐昌市级营地、基地评选工作原则上每两年由市教育局、市文广旅体局联合开展(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二)乐昌市级营地、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自评申报。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文件要求自评并形成申报材料。
2.现场评估。市教育局会同市文广旅体局等部门对自主申报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复核评估。
3.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发文公布。
(三)已认定为省、市级以上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或基地的,经实地考察、课程评审后,可对应直接公布为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或基地。向省、韶推荐中小学生研学基地、营地候选单位,优先从乐昌市级基地、营地中推荐。
三、乐昌市营地、基地的基本义务
(一)基地、营地需制定工作计划,除满足本市需求外,在其接待能力范围内,应积极主动接纳韶关市各地学校组织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团队。
(二)基地、营地应加强课程开发与建设,完善课程体系。
(三)基地、营地应强化财务规范管理,有可靠资金来源,能够保障日常运转。坚持公益性,不得面向学生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
(四)基地、营地每年年底前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当年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文广旅体(文旅体)局进行年审,年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韶关市教育局备案。现有乐昌市级基地、营地须按照本办法进行年度审核。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一)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三)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四)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教育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五)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县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 摘牌书面意见的;
(六)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存在多个场所分包的,难以为继的;
(七)没有严格落实报备课程,存在未完全落实课程内容或更换其他课程内容代替的;
(八)未与所在属地医院取得联系,未落实配备应急医务人员的;
(九)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基地、营地称号的;
(十)组织宗教、迷信活动,组织反党、反社会主义活动的;
(十一)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附件2:
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基地自评表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营地自评表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全称(盖章):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基地申报表
附件5:
乐昌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