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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关于下达提标及清算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的通知

各相关学校、启智学校:

  根据乐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的通知》(乐财教〔2025〕2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校提标及清算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详见附件)。此项资金列2025年“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由每生每年6,000元提高至7,000元。请严格按照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基层“三保”资金,资金标识为“A0103-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均公用经费”。此标识贯穿项目入库、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金拨付全过程,且保持不变。请按规定接收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项目,不得随意增加、删减和修改,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提标及清算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xlsx




  乐昌市教育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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