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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部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到期自然废止拟注销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办学秩序,加强幼儿园办学许可管理,保障适龄幼儿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我局全面核查,发现我市有22所幼儿园已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现对名单进行公示,并作以下说明:

  1.本次公示的22所幼儿园,其办学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自然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具备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幼儿园名义开展任何招生、办学及相关活动。

  2.相关幼儿园举办者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组织清算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相关事宜,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本次公示的已废止办学许可证幼儿园名义开展办学活动,一经发现,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注销手续。

  5.联系电话:0751-5552533;联系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乐昌市教育局302室。

  附件:幼儿园名单

  


乐昌市教育局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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