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学前教育办学秩序,加强幼儿园办学许可管理,保障适龄幼儿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局此前对我市办学许可证到期未办理注销登记、且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幼儿园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提出的异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部分幼儿园办学许可证注销事宜正式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22所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其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将自然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注销其办学许可证,该22所幼儿园不再具备任何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幼儿园名义开展任何招生、办学及相关活动。
二、相关幼儿园举办者应严格按照此前公示要求,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清算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人员安置等相关事宜,并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三、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本次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名义开展办学活动,一经发现,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相关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咨询。
联系电话:0751-5552533;联系地址:乐昌市公主下路66号乐昌市教育局302室。
乐昌市教育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