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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方案的批复》(农办经〔2019〕12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乐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乐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根据《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乐昌市位于广东省最北端,地处南岭山脉南麓,粤北边陲,毗邻湖南,是珠三角辐射内地和内陆各省区进入广东的“桥头堡”,素有“广东北大门”之称。全市总人口52.9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85万人2018年,全市耕地面积28.9万亩,山地面积117万亩,农林牧渔总产值37.35亿元,是典型的农业大市,也是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菜篮子基地,被誉为中国马蹄之乡,广东省水果之乡,“粤北粮仓”。乐昌市地处粤北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较好,高铁直达市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前景广阔。

1.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突出。市有优质稻、蔬菜、水果、马蹄、香芋、黄烟、山地鸡和生猪八大主导产业,生产的粮食、蔬菜和肉类总量多年来稳居韶关市各县(市、区)前列,茶叶、马蹄、香芋等特色农产品享誉八方,特色农业发展势头迅猛2018年累计培育了优质稻22.98万亩、优质蔬菜17.8万亩、优质水果12.86万亩、黄烟1.73万亩、茶叶1.86万亩、马蹄1.5万亩、香芋2.06万亩,出栏肉猪27.58万头。

2.优势特色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为优化产业布局,按区域特色,我市着力打造南部优质稻和马蹄、香芋,中部水果和茶叶,北部山区蔬菜五大特色农业产业带,每个产业带分别建立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全市初步形成了南部3.5万亩香芋马蹄特色产业带10万亩优质稻种植带、中部山区10万亩水果长廊、1.5万亩优质茶叶生产基地,北部石灰岩地区8万亩高寒山区夏秋蔬菜生产基地的“五带五基地”布局。着力推进“一核两心三片区”省级香芋产业园建设,计划用三年时间,以北乡、长来、廊田、乐城四镇为中心,创建7.9万亩的以香芋、马蹄为全产业链现代农业。另外,积极筹建乐昌市岭南落叶水果产业园,力争实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一市两园”的目标。

3.农业产业发展成效凸显。一是品牌创建成果显著。全市有“三品认证”农产品152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3个(北乡马蹄、张溪香芋、沿溪山白毛尖),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4个,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25个,广东省十大名牌产品2个,省级名特优新农产品“经营专用品牌”16个。其中,属于合作社创建的“三品认证”农产品84个,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2个,广东省农业类名牌产品12个、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1个、省名特优新农产品14个。二是专业村镇持续涌现。北乡镇(马蹄)、九峰镇(黄金柰李)被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省、韶特色农业专业镇,九峰镇上廊村、茶料村、坪石村、小廊村和大源镇水源村认定为韶关市级特色农业专业村。不少合作社被授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昌盛香芋生产流通合作社、北乡桂源马蹄农副产品流通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首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绿峰果菜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第二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三是一二三产业呈现融合发展趋势。利用我市生态、区位、交通等优势,在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上,精心打造了一批有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和观光休闲农业品牌,每年举办桃花节、黄金柰李水果节、“中国农民丰收节”暨乐昌生态农业博览会等节会活动,创建了九福兰花基地、百臻农业生态园2个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五山梯田被评为中国最美田园,九峰花果园被称为中国最美乡村。

(二)合作社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我市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596家,有国家级示范社5家、省级示范社16家、韶关市级示范社29家、乐昌市示范社40家。全市共有龙头企业27家,其中省级龙头企业5家,韶关市级龙头企业13家,市级龙头企业9家。从数据上可以看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但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单体规模不大,辐射带动能力不强。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自身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在与农民的关系上基本处于松散状态,对产业带动辐射能力还不强。二是活动经费欠缺。目前,合作社的办公经费大多由合作社理事长垫资或自筹,与开展经营活动中需要大量资金差距过大。限于地方财力,政府对其扶持力度显弱。仅有的经费只能维持学习培训、信息宣传等基本活动,而在引进新品种、发展新项目上资金不足。信贷资金匮乏,也从客观上削弱了合作社的服务职能,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三是内部制度运行不够规范。合作社虽然都制定了内部章程,但却不能完全按章程办事。制度不够健全,导致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合作社成员素质不高,对市场经济即信用经济意识薄弱,随意毁约的情况时有发生,难以制约,增加了合作社运行难度。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仅仅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题,以满足农民群众对合作联合的需求为目标,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优化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成员。把握农民合作社“姓农属农为农”属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为农民合作社成员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切实解决小农户生产经营面临的困难。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农民合作社基本原则,鼓励地方先行先试,着力在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服水土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工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农民合作社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底,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单体规模和农户覆盖面明显扩大,示范社建设深入实施,合作社运行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年报公示率达85%以上,85%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重点培育提升3-5家农民合作社,承接项目的合作社不是示范社的,要培育成县级以上示范社,已是示范社的要提升一个示范档次。到2021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年报公示率达95%以上,95%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实现合作社行业、区域、产业纵横联合,建设发展一个以上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市场谈判地位高、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

三、试点任务

(一)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

1.强化规范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17个镇(街道)分别确定一名合作社辅导员,对合作社登记注册、民主管理、市场营销等给予培训指导。建立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和奖励机制,定期开展辅导员培训。

2.拓展业务范围。以主营业务为基础,引导合作社从单一业务向产加销多种业务延伸。依托九峰黄金柰李、炮弹香芋、北乡马蹄、梅花猪肉、茶叶等特色农产品开发电商产品,鼓励合作社采取“合作社+基地+网店”模式,开辟营销新渠道。

3.丰富出资方式。支持合作社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的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接合作,引导农民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闲置农房、宅基地使用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

4.重点培育提升示范社。在我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重点培育提升3家以上农民合作社,承接项目的合作社不是示范社的,要培育成县级以上示范社,已是示范社的要提升一个示范档次。

5.清理整顿“空壳社”。探索合作社简易注销模式,对辖区内所有注册的合作社开展全面深入调查摸底清查,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双随机”抽查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问题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进行清理整顿。

(二)促进联合与合作

一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将市内有实力有意愿加入联合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按照股份组织架构,组建乐昌市特色农业产业联盟。充分发挥联合社的作用,通过联合社内部的资源共享,在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上实现大规模购销,在克服合作社难以适应大市场在一些地区和一些产业的问题上携手联合,在单个合作社因势单力薄难解决的问题上满足社员对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如扩大农产品销售,实现产品直销功能;兴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实现加工增值功能;开展信用合作,实现资金互助功能等,为合作社质量提升提供综合性服务。二要建立健全联合社机制,规范联合社建设,推行行业自律,发展服务好当地主导产业,进而实现合作社行业、区域、产业纵横联合。三要积极推进产业链联合。依托我市省级香芋产业园和“一村一品、一镇一业”项目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香芋、马蹄等特色优势产业依法组建联合社,打造示范种植基地,融入“现代农业科研中心”“加工物流核心区”“种植加工基地”“农批服务中心”等,促进产前、产中、产后各类经营主体联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竞争能力。借助我市“五带五基地”建设(以廊田、长来为中心,建设10万亩优质稻种植基地;以九峰、两江为中心,沿省道248线建设8万亩水果产业基地;以乐城、北乡为中心,建设3万亩香芋马蹄特色农产品基地;以坪石、梅花、云岩为中心,建设8万亩高寒山区夏秋蔬菜基地;以沿溪山为中心,辐射大源、庆云两镇,建设1.8万亩优质茶叶生产基地),引导农民合作社参与基地共建,辐射带动周边农民合作社发展我市特色产业。

(三)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

1.加大培育力度

1)建立合作社分类管理。每年定期对农民合作社运行情况进行摸查,按照预筹建合作社、新建合作社、各级示范社、优先扶持名录、经营异常社等对合作社分类指导和管理,通过精准化辅导实现精准扶持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清理整顿一批。

2)利用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成效。推广应用全省农民合作社服务平台。承接财政扶持项目的农民合作社必须纳入全省农民合作社服务平台管理,依托全省农民合作社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动态监测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财务和运营管理规范化。挖掘农民合作社在生产、服务环节的数据资源,实施对接产品销售、金融、物流、产权交易等服务。

3)强化示范引领。持续开展示范社评定,建立一般合作社、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示范合作社五级名录库,及时淘汰不合格的示范社。加强与土地流转、土地确权、产权交易等网络平台对接,实现网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全面掌握及监测合作社发展动态和基本情况。重点引导以职业农民为主要成员、以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服务为主要经营范围、有专职经营管理团队的农民合作社,发展为示范社。

2.增强服务能力

1)建立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社、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乐昌市支行等9个部门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统筹指导、协调、推动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合力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

2)增强培育孵化服务。借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等项目,培训提高合作社农技人员农业技术水平,使其有效掌握现代化农业技术,进而增强农民合作社社会化服务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岭南落叶果树研究所、邓秀新院士工作站的作用,深化与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等院校合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咨询指导,进而推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

3)加大推介力度。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支持农民合作社拓展销售渠道,鼓励农民合作社入驻农批市场、超市和网络销售平台等,组织农民合作社积极参加产业大会、展销会,组织农产品电商平台、批发市场、超市等市场主体直接对接农民合作社。

4)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加大力度宣传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范,充分发挥示范社建设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引导和带动作用,发挥辐射带动效应。

四、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2月

一是开展调研,摸清合作社发展情况。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广泛听取合作社理事长、会计以及合作社成员的意见建议,为形成全区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指导意见提供决策支持,逐条对照试点要求,查找问题、梳理短板,明确合作社质量提升思路和工作重点。二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协同开展指导服务,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小组。三是会议部署,明确任务。组织召开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推进专题部署会,明确首批质量提升合作社名单(7-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落实一社一策质量提升方案,确定合作社质量提升镇、社具体负责人员,确保任务有效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

按照试点内容,着重在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培育发展联合社、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面稳步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强化规范建设,推进依章办社,推进依法登记,推进机构协调运行,推进盈余科学分配,统一合作社制度、档案、台账建设,进行检查、规范。二是突出重点,抓好示范。在全面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对各级示范合作社按照建设任务目标进行规范指导,在机制创新上求突破,在规范运行上求发展,在带动农民增收上实现新跨越,提升合作社整体运营管理水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闯出新路子。三是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创新经营方式,引导扶持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三品一标”认证、农超对接和在大中城市直供直销网点建设、电商网点等。四是创新服务模式,拓展社会功能,引导合作社参与“三变”改革,发展产业,带动贫困户精准脱贫。

(三)检查提高阶段(2021年9月至2021年10月)

根据各镇(街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完成情况,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成检查组,对各镇(街道)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试点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同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纳入对镇级农业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年度考核。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加强财政支持合作社发展项目建设情况的指导、检查与考核。依托首批合作社质量提升成果,继续扩面覆盖,推动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和开展规范社创建。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落实全要素规范化建设。对两年以上不经营运行的合作社重点进行清退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1月至12月)

针对首批质量提升合作社名单(7-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质量提升试点,按照“完成一家、申请一家、验收一家”方式组织验收,先由镇级初验,后由镇农办向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提出通过初验合作社的复验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复验,同时边验收边总结,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对质量提升标准高、成效明显的示范社进行表彰。

五、相关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谋划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全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工作。

(二)政策保障

1.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财政资金重点向贫困地区的农民合作社、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倾斜,整合资金使用力度,加大对合作社项目资金支持范围和额度。

2.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涉农企业对接合作社服务平台,整合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大数据,选择产业基础牢、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积极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试点,探索满足小农户发展产业融资需求的有效途径。继续开展“政银保”金融产品服务,全方位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需求,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3.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农民合作社从事设施农业,其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按农用地管理。各地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支持力度,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依法依规盘活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产业。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积极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供电部门要认真落实农民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税务部门应全面贯彻落实农民合作社相关税收政策。

(三)氛围营造

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增强农业从业人员合作意识,加强舆论引导,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认真总结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和示范社创建的经验做法,树立一批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典型,建立典型案例库。每年评选1个最具潜力合作社、1个在现代农业产业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联合社、1个优秀合作社辅导员,按照国家规定,对发展农民合作社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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