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简介
坪石镇位于广东省韶关市最北部,岭南山脉南麓,武江上游,南距乐昌城区33.75公里,北距湖南郴州市70公里,与湖南宜章县相邻,历史上曾被誉为广东八大重镇之一,素有“广东北大门、岭南第一镇”之称。全镇有25个村委会、4个居委会。全镇总面积271.47平方公里,城区面积7.4平方公里。全镇2019年常住人口是74106人,户籍人口是81115人(含坪石办事处和梅田办事处)。
坪石镇区位独特,是粤北门户,处于珠三角城市群与长株潭城市群的中点位置。交通发达,是京港澳高速、107国道、京广铁路广东首站,是广乐高速、省道248线、省道249线、坪梅铁路的起点。资源富集,镇内的金鸡岭、7011等风景区蜚声国内,走马岭、古村落等旅游资源极具开发价值,矿产、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丰富,武水河可以满足中等城市用水需求。红色历史厚重,毛泽东、朱德、陈毅曾在坪石留下过光辉的革命足迹。1928年,朱德率领革命队伍在坪石大败国民党许克祥部,取得著名的坪石大捷。中共湘南特委、湘南游击队、中共宜乐县委曾长期在坪石镇开展革命活动。抗日战争时期,中山大学在坪石办学达4年之久。
二、机构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决议,研究提出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决定。
2.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证本区域政权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章程行使职权,发挥村(居)党组织作用,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支持、保障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3. 领导本区域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4. 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5.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能力。
6. 承办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 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3. 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全镇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镇村道路、生态环境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美丽乡村建设。
4. 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5. 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资料、档案、机要、保密、政策研究等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等后勤服务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承担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政法和社会治安工作,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二)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材料;承办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召开的各种会议;做好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受理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主席团和主席交办的工作。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发展党员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考核及奖惩、工资福利、机构编制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人才服务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宣传、统战工作,统筹纪委、人民武装、关心下一代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日常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编制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镇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防灾减灾、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服务。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编制全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发展改革、市场经济、工业和信息化等管理工作。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负责招商引资、经济统计工作。协调税务、金融等部门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综合治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及纠纷。
(六)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市政管理、爱国卫生运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卫生、国土空间规划、交通等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乡村振兴工作。
(七)农林水工作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畜牧、渔业等管理工作,承担乡村振兴组织实施工作。落实强农惠农措施,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负责森林保护和防火以及防汛、防风、防旱等防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山林土地纠纷等工作。
(八)乐昌市坪石镇公共服务中心。协助编制本镇权责清单,推进坪石镇权力责任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承担由本镇和驻镇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黄圃、白石、庆云、云岩、梅花、沙坪、秀水、三溪等北面各镇的便民服务事项受理工作;负责审批服务系统平台的管理,加强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做好办理情况的跟踪督办和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乐昌市坪石镇财政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编制本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本镇执行预算;负责组织协调镇财政收入;协助做好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负责镇财政支出、涉农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镇财市管及村级账务代理工作;负责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乐昌市坪石镇农林水服务中心。贯彻执行农业、渔业有关方针政策,实施本镇的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本镇农业、林业科学技术推广和服务;负责本镇的禽畜(水产)防疫、检测,承担畜牧(水产)公益性技术推广,动物疫情监测等有关服务工作;协助镇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做好林木采伐管理、森林防火、林场管理等相关工作,协助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协助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协助管理辖区的水资源,防止水流阻塞,保障河流畅通;协助辖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和兴修工作;协助辖区流域内的水利工程管理以及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为农村水利发展提供各种服务;协助本镇做好农村扶贫开发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乐昌市坪石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本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实施,志愿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镇的文化宣传策划实施工作,开展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夯实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根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指导村(社区)的文化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和举办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繁荣文艺创作,丰富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竞技体育实施具体指导和管理,开展体育运动和体育合作与交流活动;辅导并培训群众文化骨干,繁荣发展群众文化创作;协助收集整理民间、民族文化遗产,并建立档案,做好文物宣传保护工作;负责本镇旅游事业发展的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乐昌市坪石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协助做好本镇建筑项目的规划报建工作,落实规划建设有关措施;负责本镇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公路桥梁、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本镇环境卫生相关服务工作;负责本镇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服务工作;负责镇、村公路养护相关服务工作;协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展房地产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本镇房产事务、物业管理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乐昌市坪石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本镇社保、劳动力就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组织劳动力转岗培训、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负责劳动用工信息的收集、发布及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劳动事业代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乡土人才工作;维护辖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本镇卫生健康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城乡医疗卫生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乐昌市坪石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按《中共乐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的通知》执行。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镇纪委、人民武装和群团组织等工作机构保持不变,相关人员待遇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十五)坪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与综合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集中行使赋权和委托授权的市场监管、市容环卫、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生产、农业、林业、水利、公路等领域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和监督检查权。负责执法信息数据互联推送,负责与业务指导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巡查执法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多级网络上下联动的精细化管理。负责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考核、培训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工作需要下设3支执法分队。
(一)执法一分队。承担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工作,按权限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与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劳动保障、卫生健康等相关执法工作。
(二)执法二分队。协助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工作。负责辖区内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及测绘管理各项基础性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动态巡查工作。做好权限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工作。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等与自然资源日常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负责监督和查处辖区内违规建筑和木材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安全生产、农业、水利相关执法工作。
(三)执法三分队。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组织查处交通运输违法案件。配合跨区域交通专项执法行动。负责监督和查处辖区内破坏市政设施、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城市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 坪石镇群众路三巷89号
负责人:邓勇健
邮政编码: 512229
办公时间: 8:30-12:00 14:3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51-5522413 传 真: 0751-552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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