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1日,根据乐昌市交通局通知,坪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执法人员,在乐昌市坪石镇三益水泥股份合作公司附近X357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有1辆车牌号为湘L4C630的蓝色集装箱货车,该车车厢门标示有合兴水暖字样。在车厢内发现有1个红色铁油罐,根据标管显示,罐内约装有2/5的液体;油罐连接有1台加油机,并配有加油泵1个,加油枪1支,油管1根及1瓶塑料桶装柴油车尾气清洗液。我府执法人员对上述1个加油枪及2.22吨成品柴油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应自财物被扣押之日起七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但当事人至今未到我府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促请上述成品油(柴油)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坪石镇人民政府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我府将对暂扣柴油作无主财产处理,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5522289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