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1日,根据乐昌市交通局通知,坪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执法人员,在乐昌市坪石镇企头坪村邹家弃土场(原昇腾竹业制品厂旁)进行检查。现场有1辆车牌号为湘LZH262的白色的依维柯商务车,车头和车身都标注有“中国烟草”字样。在车厢内发现有1个红色铁油罐,根据标管显示,罐内已无液体储存;油罐旁有1台加油泵及1台白色加油机,白色加油机上有W-99型(柴油专用)标识。加油机由灰色胶管连接着一支红色加油枪。我府执法人员对上述1个加油枪及1台加油机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应自财物被扣押之日起七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但当事人至今未到我府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促请上述成品油(柴油)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坪石镇人民政府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我府将对暂扣物品作无主财产处理,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5522289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