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5日,根据坪石镇政府通知,坪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执法人员在坪石镇三拱桥附近查获一辆非法加油车及加油工具,现已转移到乐昌市坪石镇白沙桥附近的乐昌市顺帆停车场暂时停放。现场有1辆车牌号为湘L4E817的白色江淮骏铃厢式运输车,该车车头印有总质量4490kg蓝色字样。在车厢内发现有1个红色铁皮油罐,根据标管显示,罐内约装有1/3的液体;油罐连接有1台白色加油机,并配有加油泵1个,灰白色加油枪1支,油管1根。我府执法人员对上述1个加油机、一台加油枪及1.32吨成品柴油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当事人应自财物被扣押之日起七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和处理,但当事人至今未到我府接受调查和处理。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现促请上述成品油(柴油)经营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到坪石镇人民政府接受调查处理,逾期不到,我府将对暂扣柴油作无主财产处理,但不免除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5522289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