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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公告(107国道2119.7公里处行政处罚决定)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由本镇立案调查的两起某人涉嫌无证照经营柴油案,本镇于2022年1月21日在乐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坪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协助调查处理公告,督促上述被查扣财物的当事人前来本镇接受处理;现公告期已过,仍无任何人员前来接受调查。

  2022年3月12日,本镇根据《广东省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上述柴油作无人认领财物予以没收处理决定,现以公告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决定书(乐坪政罚[2022]第2号),可在乐昌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坪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联系人:李伟捷 ,联系电话:0751—5522289。

  特此公告

  附件:乐坪政罚〔2021〕 2 号.doc

  


坪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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