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坪石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坪石镇人民政府(地址:坪石镇群众路三巷89号,邮编:512229;电话:5522413;传真:55224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镇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9条,包括组织机构信息3条、主动性规范文件2条、其他文件2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28条、办事指南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其他信息8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远平同志任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张鑫、党委委员廖小元同志任副组长的镇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及落实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根据新修订《条例》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管理情况。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栏目的更新,落实乐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周自查、月自查、月自查和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提早整改,收到上级和群众问题反馈及时纠正、修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更新方面不及时,存在着“卡点”更新情况;二是部分信息稿审核把关不严格,存在着错敏字、错链情况。
(二)改进情况。一是持续完善政务公开规范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程序,保障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健康有序地开展。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审核。对信息稿层层审核把关,对错敏字、错链问题及时整改,对信息公开人员加强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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