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坪石镇人民政府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坪石镇人民政府(地址:坪石镇群众路三巷89号,邮编:512229;电话:5522413;传真:55224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镇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44条,包括机构职能信息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0条、通知公告类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办事指南信息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其他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远平同志任组长,由镇人大主席何金锭、镇党委副书记张鑫、镇党委委员廖小元同志任副组长的镇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及落实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根据新修订《条例》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管理情况。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栏目的更新,落实乐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周自查、月自查、月自查和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提早整改,收到上级和群众问题反馈及时纠正、修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质量不够高,重点不够突出;二是公开形式便民性不够,群众对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够高,公开信息的阅览量相对较少;三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部分信息公开滞后,内容时效性不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部门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文件的精神和规范性文件,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民互动性和参与性。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机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