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现公布坪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坪石镇人民政府(地址:坪石镇群众路三巷89号,邮编:512229;电话:5522413;传真:5522413。)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我镇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数26条,包括机构职能2条、通知公告6条、政务(工作)动态类信息10条、办事指南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其他信息4条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全年收到和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了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远平同志任组长,由镇人大主席何金锭、镇党委副书记张鑫、党委委员廖小元同志任副组长的镇领导小组,并指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及落实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根据新修订《条例》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主动公开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目录)、内容、查询方法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行管理情况。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职能、财政预决算、通知公告等栏目的更新,落实乐昌市政府信息公开考评相关要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周自查、月自查、月自查和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提早整改,收到上级和群众问题反馈及时纠正、修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积极性不高,信息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解读形式不够丰富。
(二)改进情况。一是狠抓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发展轨道。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密切协作的工作体系,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三是结合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培训和再教育,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乐昌市坪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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