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照执行《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2025)的通知》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根据《韶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韶府规〔2022〕3 号)有关规定,以及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公布的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2025),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参照执行《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2025)的通知》,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韶关市区单位建筑面积参考造价(2025)的通知.pdf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