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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乐昌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乐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公示

关于《韶关市乐昌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乐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韶关市乐昌市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情况表(乐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以下简称“落实使用情况表”)方案批前公示如下。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加速和城市更新项目增多导致建筑垃圾激增,传统堆放和填埋方式难以满足环保和资源化要求。国家和省级政策(如《“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均强调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要求建设消纳场并推动资源化利用。为落实上述政策精神,韶关市编制了《韶关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计划在乐昌市建设一座总库容20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本项目正是该规划的具体实施,拟建设同等规模的消纳场,以解决乐昌市建筑垃圾处置问题并促进资源化利用。

  该项目选址范围总用地面积3.3535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在《乐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为农用地。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有关要求“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但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项目,可合理安排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该项目属于环卫设施,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1.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

  因此,为保障该项目用地需求,特编制本次落实使用情况表。

二、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3.3535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地块编号为LS01,位于乐昌市乐城街道西瓜地铅锌矿旧址。根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落实地块现状地类全部为农用地;根据《乐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用地用海方案,落实地块内全部规划为农用地。落实使用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后,落实地块内均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环卫用地)。

  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未涉及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线、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9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利害关系人有权对本次公示事项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次公示事项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意见反馈方式:请送至或邮寄至乐昌市自然资源局四楼国土空间规划股(人民北路36号)。

邮政编码:512200;咨询电话:0751-5586997;

 (三)有效的意见反馈期: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9日。(通过信函方式反馈意见的邮戳日期应在意见反馈期内,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的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建设项目相关图件.pdf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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