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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韶关市乐昌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乐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的成果公告

关于《韶关市乐昌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乐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

的成果公告


《韶关市乐昌市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乐昌市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以下简称《落实方案》)已经韶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使用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提速与城市更新项目规模化推进,导致建筑垃圾产生量呈激增态势,传统堆放、填埋等处置方式已难以适配生态环保与资源化利用的发展要求。国家及省级层面先后出台政策予以规范引导,《“十四五” 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等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规范化管控,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建设,全面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级政策要求,韶关市编制印发《韶关市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2020-2035 年)》,明确在乐昌市规划建设一座总库容200万立方米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本项目系该专项规划的具体落地实施载体,拟按规划规模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为强化项目用地要素保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特编制本《落实方案》。

(二)使用情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3.3535公顷,涉及1个地块(WLS01)。根据乐昌市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项目涉及农用地3.1510公顷(均为林地)、建设用地0.2028公顷(采矿用地0.1098公顷、公路用地0.0930公顷);规模落实前,根据乐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其规划用途为农用地3.3538公顷(均为林地)。规模落实后,规划地类全部调整为城镇用地(环卫用地)。

(三)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底线空间衔接情况

落实地块完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未涉及自然保护地、河道管理线、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8日

四、公告方式和公告时间

公告方式:在乐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同时在项目所在地镇政府和村委张贴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过后局部图.jpg

           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jpg



乐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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