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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和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做好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市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到韶关市用人单位就业(入编机关事业单位的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时属于毕业2年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2.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劳动者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应属于韶关辖区范围。

  4.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博士学历的,按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补贴;硕士学历的,按每人7000元标准给予补贴;其他学历的,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本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

  四、补贴申领时间及程序

  (一)补贴申领受理时间

  补贴对象应于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二)补贴申领地址

  乐昌市昌山中路168号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1-4号。

  (三)补贴申领所需材料

  1.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基层服务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

  4.就业创业登记证第2、3、5页复印件(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大二寸照片两张到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19号人社局窗口办理,电话:5571428);

  5.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凭证(须为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上注明开户支行全称、申请人手抄账号和签名);

  6.社保缴费清单。(粤省事—税务—电子税票—社会保险费电子税务开具—完税证明(文书式)—选择时间)。

  (四)补贴申领流程

  1.受理。(1)线上申请。申请人在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注册个人账号后,按要求申请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附件部分仅需上传劳动合同)。(2)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线上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三)所列的纸质材料,受理人员对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预审,审核无误后正式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2.审核。乐昌市人社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751-5570016(乐昌市行政服务中心)

  0751-5571150(乐昌市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补贴申请表


 


 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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