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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乐昌峡库区水域设立禁渔区的通告

乐府〔2023〕35号

 《关于在乐昌峡库区水域设立禁渔区的通告》(乐府规审〔2023〕1号)已经2023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十六届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关于在乐昌峡库区水域设立禁渔区的通告


  为推进我市生态文明高质量发展,加强武江水域渔业资源保护,促进渔业资源增殖、合理开发、规范利用及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保障乐昌峡水利枢纽正常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省管水利枢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乐昌峡库区特定水域设立禁渔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一)乐昌峡枢纽禁渔区

  乐昌峡枢纽大坝坝上1500米起至坝下900米止之间的水域;

  (二)九峰水禁渔区

  九峰水鸡公渠出水口起至九峰水与武江交汇处止之间的水域。

  禁渔区范围由市农业农村局建立显要标志明示。

  二、禁渔区禁止事项

  (一)乐昌峡枢纽禁渔区内全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垂钓活动,九峰水禁渔区内全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

  (二)禁渔区内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和其他任何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三)禁渔区水域内禁止投放捕捞网具、养殖网箱等设施;

  (四)禁渔区内禁止渔业船舶、“三无”船舶、竹排、木筏等航行、停泊、搁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渔区内其他禁止行为。

  三、禁渔区管理要求

  (一)禁渔区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大源镇政府负责实施乐昌峡枢纽禁渔区管理、两江镇政府负责实施九峰水禁渔区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水务、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合作,协助开展禁渔区内渔业执法管理工作,维护禁渔区的正常秩序;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情节较轻的依禁渔区水域分别由大源镇政府、两江镇政府依法查处,情节较重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1.乐昌峡枢纽禁渔区范围示意图

  2.九峰水禁渔区范围示意图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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