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2024〕21 号
各镇(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体系,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99号)文件要求,我市已完成了乐昌市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项目成果于市政府十六届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韶关市自然资源局验收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乐昌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