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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和收回失效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通告(2024年第一期)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等相关规定,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或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下列1096名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驾驶证符合注销规定,特依法予以注销,现需收回其驾驶证,请于2024年8月5日前将对应驾驶证交回乐昌市农业机械事务中心(地址:乐昌市昌山西路210号,0751-5551023),逾期不交回的驾驶证将进行公告作废。

  依法注销后,其本人不得再从事任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操作,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附件: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依法注销收回名单(2024年第一期)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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