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全面提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乐昌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乐昌市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发展情况,经各镇(街道)推荐、资料审查、实地核查、征求相关单位及局务会审议,我市共74家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县级示范社标准,现拟认定5家新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69家监测合格的示范社为2024年乐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并进行认定前公示(原已认定的乐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在本次公示名单中的,自然取消“乐昌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称号)。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1日(共七天)
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向乐昌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供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乐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15日